一投资者操纵市场被罚没6.4亿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2016-05-07 14:26:58

  5月6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在问答环节,证监会回应了QFII、RQFII相关问题,以及对证监会将暂缓在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到国内上市的传言进行回应。

  记者 李冲 马燕

  操纵股价非法获利,组织决策者被罚没6.4亿

  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投资者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股价。另外,投资者庄德智参与了操纵“劲嘉股份”股价。黄信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组织、决策作用。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明与殷某国是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投资者叶书、张为杰、黄超明分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分别获利约138万元、76万元、21万元;投资者苏嘉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国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获利约6538万元。叶书、张为杰、黄超明、苏嘉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书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138万元罚款;没收张为杰违法所得约76万元,并处以约76万元罚款。没收黄超明违法所得约21万元,并处以约21万元罚款;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约6538万元,并处以约6538万元罚款。

  另1宗内部交易案涉及平潭发展。当事人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等4人,共计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约497.8万元,处以罚款约1493.5万元。

  编造“黄光裕出狱”等假信息,3单位1作者被处罚

  在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中,重庆云锦传媒通过其注册运营的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的虚假信息,致使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号百控股”、“广电网络”三支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被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赢商网在未就网络传闻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 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报道,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被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2015年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该文章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证监会决定责令姜海锋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责令中国连锁杂志社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证监会:允许QFII、RQFII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在回答提问时,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A股市场账户体系支持QFII、RQFII专户理财证券权益拥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

  张晓军表示,相关法规允许QFII、RQFII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A股账户体系设置上也能够支持上述客户资产的权属关系。在实践中,专户理财类型的QFII、RQFII可以选择“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合格投资者+(客户名称)”等形式开立证券账户从而可进一步表明账户资产属于证券权益拥有人,且独立于管理人自有资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以“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形式开户的QFII、RQFII出例分别约为23%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