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佚名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6-05-05 07:31:51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1607019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布吉登记科),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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