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狗肉档违法?女子不满对狗肉店处置状告食药监

作者:羊城 来源:新华网
2016-05-04 22:05:58

  起诉:售卖狗肉都未检疫

  但是这份复议回函,依然没有让陈小姐满意。

  于是,她将省食药监和梅州食药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省食药监和梅州食药监作出的行政复函,要求梅州食药监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被举报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陈小姐认为,狗肉经营是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色产业,从狗只的获得到贩卖、屠宰、制售,整个环节往往是通过灰色甚至违法手段实施,没有可追溯性更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可言,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存在规范其经营的规定,即使国家没有明确命令禁止狗肉经营,没有制定检疫规程和检验标准,也不能说明狗肉经营因此便无须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对动物及动物肉类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梅州食药监则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将狗肉用于食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的答复:“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鉴于食用狗肉问题复杂,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建议地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

  但是,当前广东并没有出台狗肉监管的地方法规或者规章。

  据此,梅州食药监提出,食品安全法对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有禁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条款,但是针对猫狗肉而言,目前没有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因此当前对于市售的狗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确定其为违法行为。

  梅州食药监办公室的唐科长向记者表示,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禁止经营狗肉,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能依法执法,如果强行关闭相关饭店,那就成了违法执法了。

  “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基层单位来说,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应该通过省或者国家立法的形式才能进行规定和规范。”

  是否违法?两种观点交锋

  能否将食用狗肉作为一种经营活动,这个争议由来已久。

  2014年,广西玉林狗肉节上,爱狗人士集体抗议经营狗肉的行为,更是将这一争议推上了舆情的高潮。

  在当时,曾经有数十名法学家或者法律工作者经过研讨后形成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食用狗肉是公民的自由,但是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这种食用自由也只能限定在私自饲养、私自宰杀、私自消费狗肉的情形,而狗肉一旦成为商品,进行公开大规模买卖,则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狗肉检疫程序和标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制定标准对狗肉进行检疫,从而把狗肉变成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肉类必须检疫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狗肉在当前法律规定下,因为无法检疫,所以不能成为合法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流通。

  当年的这份法律意见书,也给如今的陈小姐提供了一种法律观点。

  但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河则认为,执法部门需要有执法的法律依据,才可以去禁止别人的经营活动,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肉类须经过检疫才能进入流通的规定,但是在当下的法规中,并没有禁止经营狗肉的规定。

  此外,他还提出,目前除了狗肉之外,某些鱼肉等肉类同样不需要像猪肉那样检疫,法律未规定要检疫的,则不需要检疫,不能随便限制别人的权利。(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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