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被扣诉交警赢了 法官父亲为他当代理人

来源:成都商报
2016-04-27 07:50:48

  在例行酒驾检查的关卡前,21岁的驾驶员小王下车与坐在副驾的父亲王先生换位置,被执勤交警怀疑酒驾要求接受检查。在排除酒驾嫌疑后,因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决定将小王带离现场,并对其所驾车辆进行扣留。事后,在法院工作的王先生担任儿子的代理人,支持儿子将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王未带驾驶证,应当当场进行处罚,交警方也无证据印证最后是在其办公地点才核实到小王有驾驶证的情况,交警将小王带离现场存在不当之处,其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判令交警一大队向小王口头赔礼道歉,并退赔拖车费和停车费共计750元。

  未带驾驶证 人被带走车被扣

  2015年7月31日晚,小王驾驶登记在其母名下的轿车,载着父母,从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大道行驶至延安路与长征路交汇处附近时,汽车突然熄了火。“儿子才刚拿到驾照不久,经验不足。”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当时就坐在副驾驶,汽车熄火后便准备和儿子互换位置。

  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交警一大队在法庭上称,当晚在例行酒驾整治活动中,发现小王驾驶案涉车辆在检查关卡前无故停车,并准备与副驾驶位的父亲调换位置,执勤交警考虑到小王可能涉嫌酒驾或无证驾驶,为查明情况遂将小王拦下,由于小王不配合调查并辱骂现场交警,后在办案民警的强行要求下才接受检查。之后,由于小王声称驾照忘在家里,而现场无法核实他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和所驾车辆的具体情况,遂将小王带回交警大队办公室进行调查。由于要进入集中办案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要对小王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同时依法对小王所驾驶的轿车进行扣留。

  事发当晚,小王所驾轿车被扣留,8月14日他将车辆取回,并支付了300元拖车费和450元停车费。不过,王先生说,儿子当晚并未辱骂交警,“他以前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都被吓到了,怎么还会辱骂交警?”

  法官父亲当代理人 告交警违法

  “就是没随车携带驾驶证,这么轻微的一个事情,怎么可能严重到(交警)要把人带走搜身,还要扣车的地步?”王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在其支持下,儿子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交警赔礼道歉,并行政赔偿9.6元,此外还需赔偿扣留案涉车辆期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50元,退赔拖车费、停车费750元。

  王先生说,当晚交警未出示执法证,也未告知其身份,即对儿子采取了人身强制措施并对驾驶的车辆采取强制扣留,其行政行为属于违法。需要说明的是,王先生本人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本案中他主动担任了儿子的委托代理人。

  王先生说,“最开始是在顺庆区法院起诉,因为我就在这个法院工作,顺庆法院将案子上报给南充市中院,中院裁定案子由高坪区法院审理。”

  交警称不违法 有权依法扣车

  法庭上,交警一大队称,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存在违法,因此不应对小王进行任何赔偿,此外小王所诉的行政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扣留车辆也没有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同时所谓的停车费也不是自己收取的。

  交警一大队的答辩意见还称,整个办案过程中,民警没有任何暴力执法行为,也不存在所谓的“抢车、扣人”,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小王现场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对小王所驾车辆予以扣留。

  昨日,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晚,执法人员看到当事人在例行酒驾检查点前无故停车,还和其父亲准备互换位置,怀疑对方酒驾,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才将对方带回交警队办公室进一步调查。

  据南充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驾驶员无证驾驶,交警可现场根据驾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其是否取得驾驶证,也可视情况将其带回交警队后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在现场经过查询核实驾驶人确有驾驶证,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扣分、罚款处罚,但如果驾驶人提供的信息经过交警现场查询,无法查到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交警会将驾驶员带回交警队处理并扣车。

  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机动车,前述负责人解释说,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如果现场能够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身份信息核实其取得相应证件,便不会扣车,扣留机动车的情况主要是现场无法核实驾驶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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