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严格规范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作者:殷泓、王逸吟 来源:光明网
2016-04-26 16:55:02

  光明网讯(记者殷泓、王逸吟)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社会公众提出,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本法对此应严加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草案同时增加了罚则,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和数量,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一审稿中捕猎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省级的条款,草案二审稿恢复为现行法规定,明确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仍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野外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严格控制,审批权不宜下放,应保留现行法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安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