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科比已经成为唯一扛旗的70后,随着加内特、邓肯、德克这些同时代同样常青的球员退出全明星舞台,科比俨然成了那个时代尚存的最后一个大佬。
江湖潮涌,每一年都会给人改朝换代的错觉。但事实上,新旧交替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循序渐进的沧海桑田。
这才是江湖变幻的有趣之处,幸运的是,科比足够长的生涯,让我们从开始看到了现在。
科比是个既幸运又不幸的人,他有着独特的天赋,但是他的天赋却没有好到像乔丹或者张伯伦那样超越时代的存在;他引领了一个时代,但是并没有成为一个新时代的开创者;他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却并不能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那一个。就像他永远会是“乔丹之外最好的得分后卫”这个定义一样,他是NBA历史中最重要的传承者之一,从前辈的手中接过历史的火炬,然后传承给下一辈,只在历史的夜空中留下点点火光。
或许这就是科比的宿命——一个将NBA引向另一个时代的过渡者。
科比喜欢将自己定义为一个混蛋,而不是伟大的人,他享受混蛋这样的称谓。在他最欣赏的人中鲍文、阿泰、隆多、威少这些都是曾经在球场上跟他有诸多恩怨的,就像隆多说的:“科比喜欢跟‘混蛋’交朋友。”
比如在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湖人新赛季刚开始,科比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金牌挂在了加索尔的更衣柜里——击败加索尔的西班牙拿到的这枚金牌。甚至让性格温和的加索尔都直斥:“你这个混蛋!”这的确挺混蛋的。
但科比有他的解释:“但我告诉他,你上赛季在总决赛里被打败,你在夏天又在奥运会决赛被打败,这个赛季,你难道还想被打败吗?”
然后,2009年他们夺冠了,2010年他们卫冕了。
但科比的老派成功学放在今天或许没有任何一个年轻球员愿意去效仿,就像《老炮儿》中的六爷冯小刚和《老爷车》中伊斯特伍德一样又或者《最后的武士》中的渡边谦,就让他们随着自己的时代一起消失吧。
既然你选择了微笑着离开,就好好享受没有比赛的日子吧,混蛋。
莫逍遥:科比,是唯一一个让我由黑到粉的球员。
终于到了最后的日子。我要对科比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科比,是唯一一个让我由黑到粉的球员。
科比并不是“打服”了我。因为,某些球员,虽然在某些时段,我承认他不愧为联盟第一人。但他再强大,也没有改变我对他的观感。不喜欢就是不喜欢。
可能是出身普通,从小接受的教育也是中庸之道,我个人最爱,应该是一个强大,谦逊,低调,内涵,具有王者之风的人。比如邓肯。或者从底层一路努力,不断超越自己的人,比如伦纳德。
然而科比踏上舞台,却是一个叛逆小子的形象:
他并没有一开始就被打上了“王位继承者”的标签。彼时,网络传播技术也不发达,高中生球员还颇受争议。一个在意大利长大的孩子,没有经受过大学洗礼的愣头青?他还妄图挑战乔丹?还对前辈马龙大放厥词“你走开,我搞定”?还威胁并“做”掉了联盟第一人奥尼尔?更别提还把一个小服务生压在床上“临幸”并东窗事发这种无脑糗事了。
讨厌他的妄自尊大,讨厌他的不自量力,讨厌他的忘恩负义,讨厌他的一脸臭屁……顺便,讨厌他年纪轻轻就抱奥尼尔大腿赢得总冠军。在我的印象里,那时的科比,就好像一个富二代,还是被宠坏的那种。冲着家里有些家底,就在外面嚣张跋扈,秀优越感。
然而,当风流被雨打风吹去,他挣扎在季后赛边缘,没顶于人们的口水中时,我看到了科比的另一面。
他不低头,永远不低头。
冲冲冲,粉身碎骨何所惧
杀杀杀,我自横刀向天笑
前路漫漫又如何,待我迈步从头越!
看着科比在球场上30分,40分,50分,81分……
而队友们却只能“和科比合砍83分”
我耳边响起了战场上低沉悠长的号角,英雄高举着手中的剑,策骑从开阔的阵地前踏过,冲阵,冲阵。对面,雄兵漫漫,张弓搭箭,屏息以待;背后,残兵、劣马、破旗。
没错,就是《指环王》中,法拉墨孤独的冲向奥斯吉利亚斯那一幕,背后回荡着殇歌:
“远离家乡
世界在前方
千万道路由你闯
穿过阴影
到达黑夜旁
直到群星全都耀眼闪亮
阴霾雾霭
迷云暗影
都将散茫……”
说不尽的孤寂苍凉,英雄气短。
道不完的雄心壮志,铁骨铮铮。
幸运的是,战马没有拖回科比的残躯。他的坚持,也找到了自己的“伊娥玟”,最终赢得了世人的尊重。也彻底把我由黑转粉。
其实,换个角度看,表面上科比风光无限,少年得志,实际上他永远生活在阴影下,背负着人们的质疑。
初入联盟,高中生行不行啊?
拿了总冠军,都是因为奥尼尔。
场均30分,自私!
球队跌入谷底,带队能力不行!
联手加索尔,居然还有人质疑科比抱嫂子大腿。请问在遇上科比之前,连三阵都没有进过的球员,只因为在科比身边,就能成了大腿?
到了生涯后期,功成名就,也时时被人拖出来,争论作为“前浪”被“后浪”拍到哪里去也。
即使到了最后,盖棺定论,他也从没有接近过他想追随并超越的目标。“五个总冠军+81分”甚至被“两个总冠军+万众追捧”死死压在身下。
或许真的如此吧。
但只要不屈的精神,全身心的努力,还是这世间通往成功的正道,那么科比,就始终是我心中最闪耀的星。
墙花:只有“完美”才能诠释科比
有时候觉得科比是一名“逆行倒施”的球员。
西方人不喜欢13这个数字。恰好这位13号新秀在入行第13年,用真正属于他的总冠军奖杯(个人第四座,奥尼尔离开湖人后的第一座)证明了自己。然后又在美国时间13日,去打完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场比赛。
不管是否巧合,这种对世俗的悖逆,成就了科比的完美。
在我对科比的诸多采访中,印象深刻的有三次。一次是在北京奥运。总决赛铩羽,谈笑风生间他用国际比赛重整旗鼓。第二次是在凤凰城全明星,他打破隔膜,与奥尼尔分享了MVP。第三次是2010年两连冠后的中国商业行。我见证了他在异国他乡受到的顶礼膜拜。区区三次经历,让我认识了一个这样一个科比:不甘失败、意气风发、追求卓越。
在科比身上,你能找出好多这个时代赋予他的标签:“伟大”、“优雅”、“勤奋”等等。但在我眼中,最能诠释科比的,只有一个:“完美”。
如果将承认人生中的缺憾当做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那么科比永远是那个逆流而上的人。可谓能力越强、责任越大、执念越旺。他把追求完美,当做了球场上甚至是生活中的义务。
年纪轻轻时,他便有义务像乔丹接班人那样去打球。
在鲨鱼离开后,他有义务在每个晚上砍下四五十分,一个人扛着湖人前进。
他有义务用淡定的微笑去遮掩伤病的痛苦。
他有义务为了渴望已久的冠军推迟一拖再拖的手指手术。
在球队中,他有义务成为一个榜样,一个标尺,时而与队友们开开玩笑,时而公开说出鼓励或批评的话语,淡然自如地把自己摆到最明面上供人们解构、赞美、批评或嘲弄。
作为大都市的骄子,他可以享受灯红酒绿交织的盛宴,享受璀璨的烟火和不夜的狂欢,也有义务去承担球迷更严苛的期盼和更犀利的指责。
因此,他有义务凌晨4点就起床训练。
他有义务去完成那些联盟曾经大肆鼓噪的浮华桥段:黄绿大战、科鲨对决、23VS24……若不是勒布朗2009年在魔术面前掉了链子,这几项NBA交给他的作业,他都能圆满地完成。
在国际赛场上,他有义务带着誓寻尊严的美国队重夺奥运金牌。
面对媒体,他有义务戴上锃亮的耳钉,穿上笔挺的西装出现在记者面前。
面对球迷,他有义务去为他们温柔地签名。
作为一个男人,他有义务去爱自己的老婆和女儿们。
作为一名篮球运动员,他也有义务在职业生涯的暮年,去追赶那一项项作古的NBA个人记录。
种种义务,构成了科比独一无二的完美。让人感觉,科比就是像是上帝派到NBA完成某种使命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