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过期药物,“护士过失”只是其中一环

作者:郑山海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3-24 08:40:25

  近日,有报道称,有24名患儿在河南林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注射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对此,院方承认过失并愿承担责任。

  “非法疫苗”的问题还未结束,又一起事关药品管理安全的事件被曝光,如同一个感冒未愈的患者,再次遭受病毒的侵害,带给人们的冲击可想而知。

  到目前为止,当事医院的态度是真诚的,涉事护士长被停薪免职,4名责任护士也被停薪停职并接受调查。同时,医院领导也对媒体公开表态“孩子出了问题,医院永久负责”。这种直面过失、勇于担责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是,问题显然不能就此结束。一家公立的县级医院,本应拥有完善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怎么会发生如此低级的失误呢?

  从使用端而言,护士在给患者用药之前有“三查七对制度”,其中就包含有核对药品是否合格的内容,如果是过期药品,必须终止使用,这是保证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很多质量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的权重位置。只要认真“三查七对”了,就绝不至于发生此事。

  当然,在具体的实践环节,偶尔出现一两次纰漏,也并非不能理解,但连续发生在24名患儿身上,就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了。

  从报道来看,这批过期药本身是作为备用药品在科室存放的,这就存在一个药品的管理问题。因为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旧药未尽,新药不用的原则。生理盐水作为一种最常用的药物输液溶剂,每天都会有很大用量,一个病房,只要能有序替换,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整箱生理盐水过期的问题。

  护士粗心、科室忽视,医院的职能部门呢?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医院应该有部门定期对科室的设备、备用药品进行管理。而这家医院能把过期半年的药品翻出来用,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有超过半年的时间,医院的职能部门没有对科室的库存药品实施有效监管。

  按照目前通行的管理方法,药品失效后,损失大多由当事科室承担,这可能导致相关科室为避免损失而违规使用过期药,特别是氯化钠这种药物过期,危害可能并不明显。事发医院是否存在这种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此外,有些科室敢于这样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种药品包装上面有效期的标注字体几乎与说明书完全一致,不仔细看,很容易躲过管理部门、患者或家属的眼睛。对此,建议各药厂把有效期标识做得醒目一些,如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上演。□郑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