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放宽到全国!二手房首付降为30%

作者:吕璐 来源:齐鲁壹点 
2016-03-23 07:49:36

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放宽到全国!二手房首付降为30%

  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二次贷款时间限制缩短,结清2年即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下调为新房50万、二手房30万;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与房龄挂钩。异地贷款放宽至全国范围。

  结清公贷两年就能再次申请

  22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二次贷款由结清五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两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此次调整,是近年来青岛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大幅度下调,将有效降低二手房申贷职工筹措首付资金的压力,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缴满三个月 可提取支付房租

  此外,青岛市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中心和房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联网,新政策进一步简化了提取手续。”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了额度限制。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全部提取申请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年度不超过12000元,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房租”,修改为“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全部提取申请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年度不超过12000元,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修改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简化了提供要件。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工资收入证明等要件,只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齐鲁壹点 记者 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