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来源:新疆日报
2016-03-22 14:06:32

  新疆日报讯 2015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新设七家派驻机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新疆首批新设和调整的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协机关七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部分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21日起开始进驻履职。

  近日,记者走进这七家派驻纪检组采访时了解到,两个月来,他们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有序推进,开局良好。

  加强学习找准定位

  七家派驻纪检组到位不久,自治区纪委就组织了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班。一方面明确职责定位:七家派驻纪检组由自治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自治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照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和处级干部;另一方面,围绕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执纪审查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素质。

  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组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特别是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日活动;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宣传教育;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传达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视频会议精神。

  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教育,各派驻纪检组干部强化了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认识,找准了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角色意识明显增强。

  建章立制细化职责

  七家派驻纪检组大部分是新设立的,可以说是一切从零开始。两个月来,各派驻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实际,逐步建章立制,细化职责,规范工作。

  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着眼于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文件办理、业务学习、信息报送等六项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主动与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特别是新增的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办、地方志3家监督单位对接沟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制定《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纪检组工作规范》等,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纪检干部行为;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建立了纪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周记录、月小结、季总结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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