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公布

作者:何源 来源:央广网
2016-03-20 07:00:00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我国首部慈善法昨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6-03-2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慈善法首先对“慈善活动”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慈善法突出强化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慈善法草案说明时强调: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那些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跟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组织开展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在网络募捐上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阚珂解释说:因为慈善组织所有的财产不是它自己创造的,是它募来的,它来管理和使用募来的财产资金,要尽快用到相应的慈善活动和领域当中去。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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