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控中心:未购涉事非法疫苗

作者:何雪华 来源:广州日报
2016-03-19 08:30:00

  山东5.7亿元疫苗非法经营案引担忧 广东省食药监:请求总局调取流向数据

  3月18日,有媒体爆出,2010年以来,山东济南庞某某母女涉嫌非法经营疫苗,非法购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可能无法精确统计涉事疫苗数,但初步估算5年间有200万支非法疫苗流入18个省市。

  广州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广东省疾控中心没有向无资质的涉事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此前至今采购的每一支疫苗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证。

  据新华社电 (署名除外)

  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某母女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可能产生副作用。有的疫苗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

  目前,庞某某母女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时,国内多家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因违规向无资质人员销售疫苗药品、生物制品,均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国内部分涉案疾控部门基层站点负责人也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针对山东济南日前破获的涉案金额逾5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据介绍,该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随后分别被中国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食药监总局要求,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将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接种了此类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据省疾控中心免疫所副所长、主任医师吴承刚介绍,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如下影响:一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二是疫苗长时间处于非规范冷链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成分发生变化,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可能会增加。(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康信、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