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02-18 13:58:14

中国日报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日出台。《意见》共分3个部分、18条。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意见》着重强调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意见》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型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意见》以9个条文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如依法惩罚京津冀地区破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金融安全、生态保护的各种犯罪;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依法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工商、税务、城建、交通、环保、劳动保障等各类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案件,积极开展涉金融执行积案的清理,增强执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

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仍抱着‘一亩三分地’思维,各行其是,而应该加强协作,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颜茂昆指出,《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三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等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重大司法政策、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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