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领导人第11次会谈签署航空税务两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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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第十一次会谈双方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后握手言欢。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
林中森董事长在海基会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摄
郑立中常务副会长(右二)在海协会记者会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摄
8月25日,在福州举行的两岸两会领导人第11次会谈取得新成果,双方下午举行签字仪式,签署《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以及《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据悉,这是2008年6月以来,两岸两会签署的第22和第23项协议。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约定了对两岸经济往来中产生的各类所得的征税权限和优惠税率,明确了当双方均对一项所得征税时各自采取消除双重课税的方法,承诺给予对方居民非歧视税收待遇,并为此建立两岸税务联系机制。协议的实施,将有效消除重复课税、降低相关企业与个人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两岸相互直接投资、密切两岸经济关系。
《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将建立相关业务交流合作平台及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就两岸航空机构、航空产品及航空人员等证照管理、飞行标准与适航有关专业认可事项等做出具体安排,建立联系通报机制和意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民航飞行安全管理、降低民航企业经营成本、深化两岸民航交流合作。在此协议基础上,双方讨论了推动两岸民航事故调查合作与作业机制事宜。
记者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