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PM10浓度要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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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旭)日前,省环保厅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1.5%。其中,福州、厦门、莆田、南平、宁德5市PM10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3年水平。
《方案》提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等6个方面的治理。其中,《方案》着重强调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同时,在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方面,各地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所有城市建成区的机扫率应不低于6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方案》还要求,各设区城市要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办法,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各设区市城市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底前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无绿标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转入限制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
《方案》提出,要抓好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今年力争建成投产宁德核电3号机。加快推进宁德核电4号机、神华罗源湾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电厂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等项目。加快推进莆田南日岛、莆田平海湾二期、福清海坛海峡等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核准建设。争取中海油漳州LNG站线项目年内取得国家核准。建成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有序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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