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地替考事件:分工明确 内外勾结突破层层关口

作者:分享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6-09 13:45:55

替考者相关信息是如何录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系统的?这成为社会舆论质疑的焦点。

江西一地方长期分管高招的教育局副局长介绍说,高考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考生是在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一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学校又以班级为单位,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报名。这种“母鸡带小鸡”式的报名方式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但由于少数民办学校在学籍管理和报考组织管理上不太严格,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容易被替考组织利用。

第二类是社会考生报名方式。2001年高考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考生年龄、婚否不再设限。由于信息不全,即便是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通过报名程序获取高考资格。对于社会考生的信息甄别难度很大。

第三类是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江西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显示,符合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接受采访的教育考试部门人士说,按照规定,报名者需要现场采集图像信息,报名信息需要县级招办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省级考试院系统,“肯定是这里面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受访者认为,各地教育考试部门为创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从此前已经查处的高考替考事件中,考务人员和替考组织内外勾结是突破层层关口的主要原因。

舞弊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涉事的南昌市第十中学考点,多名考生家长向记者表示,高考替考行为严重损害了高考公开公平公正,应对高考替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替考者、被替考者以及替考组织者付出相应代价。

据教育部通报,去年河南省开封市杞县等地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对涉案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已查实的被替考考生已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同时,河南省招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替考“枪手”已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属于在校大学生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分别由相关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中介人员王某某、张某某被移交司法机关。

“从道德层面看,‘替考’事件严重践踏了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在法律层面,‘替考’事件是严重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对被替考者、替考者、组织者作出的处罚越来越严厉,但威慑力仍不够。

黄华生认为,在考试领域,多发的违法组织考试作弊已造成严重的后果。“将替考组织者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进行打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他说。

一位地方考试院负责人认为,只有从刑法层面加大对替考舞弊组织者的惩治力度,才能起震慑作用,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如果替考事件中有公职人员涉案,不仅要追究直接涉案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警示相关工作人员远离职务犯罪。”江西德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宋敏华说。(沈洋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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