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证明我妈是我妈说明亟需互联+民事登记

作者:魏克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5-11 07:00:14

昨天是母亲节,向所有不用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人表示祝贺!你们无需纠结从而避免了路怒症。

“歪果仁”的有些节,有人反对过。母亲节大家都没意见,你看昨天那屏刷的,满满正能量。你在微信上这么孝顺,你妈知道吗?除了母亲节,“歪果仁”还带来了“无犯罪纪录证明”、“证明我妈是我妈”……最早都是签证时他们管我们要的。我们有关部门一学,证明泛滥。有关部门一看要说了:“请出示证明我们是向他们学的证明。”

一女生到单位报到,单位要她开计生证。她说未婚呢。也不行。只好飞一趟。山长水远的,你是不是和航空公司串通好了?

无犯罪纪录证明,当校长当法官要开,理解。应聘到大街上搞卫生,也要开?就算和个别明星一样吸过毒嫖过娼,不也要给个机会重新做人么?

某著名企业,员工以万计。按规定,集体户人员要去办相关事项,除了拿户口本的本人页,还要拿首页去。可偌大个企业,只一张首页,丢了咋办?于是单位干脆一律不给。但孩子上学之类的事等不起呀。员工只好求助造假证的。可这是犯罪不是?逼的!

话又说回来,有时还确实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如涉及财产继承、出国等。其实,你妈是你妈,只对你妈来说是不言自明的。对你,就难说了,也许你是捡来的你不知道呢?你说和你妈长得像,可我说我长得像范冰冰,大家都说是去韩国整的。因此,对别人来说,“你妈是你妈”并非不言自明。

关于此事,网上评论无数,竟无一人提及“民事登记”这个关键词,普遍不知民事登记为何物,可见我们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民事登记制度很重要,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民事登记提供了个人的法律身份,是对出生、死亡、婚姻等重要事项的登记。在发达国家,已有300多年历史。日本大部分证件都是在市役所办理。我国澳门特区制定了《民事登记法典》,设民事登记局。

当然,我们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但警察管户籍侧重治安管理功能,与现代民事登记制度相比有差距。体现在立法滞后,信息化程度低,没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库并联网。各部门以“不安全”之类的理由各自为政。世界那么大,那么多国家都建立了统一联网的数据库,也没见人家就不安全了。部门之间就这么耗着耗了许多年,希望不要继续耗下去,以致永远。老百姓纳闷:都什么年代了,政府还不联网。俺一亮身份证,其他关联信息电脑里应该都有才对,咋动不动就要回原住地开证明?听说我们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正在建。希望明年母亲节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目前户籍的证明效力有待法律来规范;信息不齐全,有些亲属关系通过户籍无法证明;以户而不是以人为单位,家庭出现矛盾时,一方可能将户口簿藏匿。出生证明近20年才有,之前出生的特别是农村出生的一些人没有。

法治社会是个契约社会。民事登记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发显现出来。高谈“互联网+”的年代,不建立起全国统一联网的民事登记系统是个笑话,造成社会运转的巨大成本。

老人领社保不应是老人证明自己活着,而是政府部门来证明老人活着,举证责任不能颠倒。该政府做的事情,不能推给老百姓。该顶层设计的事情,指责基层办事人员无济于事。

我们亟须“互联网+民事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