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解决纪法不分问题

作者:程姝雯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5-11 07:00:14

王岐山: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解决纪法不分问题

  5月8日,王岐山与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党委班子成员、老党员和群众亲切交流。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8日至10日到浙江省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他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联系历史,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内涵

  王岐山指出,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94年前,在嘉兴南湖的红船上,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上的纪念碑镌刻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碑文,纪念碑基座浮雕展现的中国人民浴血奋斗历史写照,聚焦和记录了我们民族从“倒下去”到重新“站起来”的漫长历史过程、所付出的高昂代价。新中国的成立,是艰辛的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起点。今天,我们党继往开来地引领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要把现在的工作同先烈奋斗的历史联系起来,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

  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

  王岐山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制度创新只有进行时,这次修订条例重在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从严治党具有“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

  王岐山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从严治党要敢于担当,具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纪委要在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有“啄木鸟”精神,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我们还是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调研期间,王岐山专程来到南湖革命纪念馆,瞻仰南湖红船。在嘉兴市考察了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党委班子成员、老党员和群众亲切交流。

  专家

  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将严惩拉帮结派等行为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被称作“党内刑法”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在修改中。王岐山近日在浙江调研期间谈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其中之一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对此,有廉政研究学者认为,现行条例中惩处经济领域腐败的条款较为全面,但对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方面则不够具体,从近两年查办贪腐来看,政治领域腐败的危害比经济领域腐败还要严重,亟须制定完善具体化的条款,严惩拉帮结派、山头主义等政治腐败现象。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传递什么信号?

  王岐山5月8日至10日在浙江省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谈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逾10年。2013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五次全会都强调要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过去两年的反腐是通过查办案件,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现在已进入第二阶段,抓纪律建设便是“治本之策”。他说,以往在很多领导干部的观念中,只有构成犯罪的才是腐败行为,对党章党纪不够重视,“‘唤醒’党章党纪意识、要把纪律停在前面,传递出中纪委将把纪律建设、执纪监督作为下一阶段反腐败的核心策略”。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什么内容?

  王岐山在座谈会上说,修改党纪处分条例的一个重点是,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据了解,在现行条例的第六章专门介绍如何惩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毛昭晖向南都指出,在现行的党纪、法规中,围绕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惩处规定得比较完善,但对于拉帮结派、山头主义、搞党内团团伙伙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暂未作为一个重点、也没有具体化的规定,“但从近两年查处腐败来看,政治腐败带来的危害要远大于经济腐败,亟须增加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惩”。

  “纪”“法”不分问题有什么危害?

  据介绍,党纪处分条例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基层法院、纪委基于工作实践也曾指出并建议修改。重庆市永川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便曾撰文称:在党纪处分条例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职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甚至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刑法》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规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工作人员指出,在实践中就有滥用职权者,受党纪处分后未再被诉诸司法,党纪代替了国家法律。

  也有廉政研究学者向南都指出,由于现行《条例》出台时间久远,近年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比如公车私用、村干部优亲厚友等,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

  毛昭晖认为,此轮对党纪处分条例的修改,有必要对过去的党内违反纪律行为定义、处分方式、程序从法律的视角加以完善和再造,让其更加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也要将近年提出违反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等各类零散规定系统补充进来,让接下来的执纪有法可依。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制度创新只有进行时,这次修订条例重在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 王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