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办案方:聂树斌案并非错案 办案程序存瑕疵

作者:周喜丰 来源:人民网等
2015-04-29 06:09:58

河北办案方:聂树斌案并非错案 办案程序存瑕疵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大民(前右光头者)在庭审现场。当日,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一审开庭。图/新华社

  原标题:聂树斌案律师与河北办案方“空”战

  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院召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听证会。

  专家介绍,此次听证会实际上是一次申诉复查听证会。即当事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原来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认为原来的判决错了,人民法院要对原生效判决到底是不是错误进行审查。

  主持听证会的是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5人合议庭,审判长是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朱云三。

  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选择的依据和标准,第一个原则是客观、公正、品行端正,第二个原则是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年龄在45岁以上,第三个是不能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公开发表过评论。

  28日中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到达山东济南,“我们来了四个人,法院只准我和女儿及两个律师参加听证会,女婿和我妹夫也不准参会。”

  听证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原判认定事实和判决理由。第二阶段,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分别发表代理意见,申诉人张某某发表申诉意见。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张某某及两名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第三阶段,原办案单位代表河北省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有关人员依次发言,介绍聂树斌案原处理结果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听证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听证会上,聂案申诉律师与河北原办案的公检法代表隔空“交火”,河北相关方面就律师对聂案所提的种种疑团,作了全面辩解,他们认为,聂树斌案并非错案。

  河北省高院承认聂案办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认为只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观点交锋]

  死期成谜

  听证会上,代理律师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指称聂树斌案侦查阶段有刑讯逼供现象存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期(1995年4月27日)疑为造假。

  据李树亭介绍:“聂树斌被执行枪决的现场照片显示,刑场上的聂树斌跪在雪地上,聂树斌本人穿着羽绒服,现场工作人员穿着冬衣。”据李树亭查询当年的气象资料显示,1995年4月27日,石家庄最高温度为25.8摄氏度,最低温度为9.5摄氏度,“聂树斌在白天被执行枪决,在二十多度高温的情况下他和工作人员都穿着很厚的冬衣显然不合逻辑”。另据石家庄市气象台监测,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期间,石家庄市只出现过三次降雪天气,分别为1996年1月13日,降雪1.2mm,1996年1月14日,降雪1.3mm,1996年2月16日,降雪0.2mm。李树亭称:“聂树斌的真正死期可能在这三个时间之后。”

  而在河北省高院制作的基本案情视频资料中,曝光了一份聂树斌所写的上诉书,时间显示为“1995年5月13日”,法院认定此为“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被执行死刑半月后,聂树斌“死而复生”?李树亭向山东高院提交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结果显示,5月13日这份刑事上诉状为聂树斌本人所签。”李树亭称:“法院当年极有可能向全国人民撒了一个大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领到的骨灰也并非其亲生儿子聂树斌的。”

  律师怀疑,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真正时间或为1996年的1月。

  河北法院代表则表示,刑场工作人员穿的是春秋装,不是冬装,刑场也不可能是雪地,而聂树斌写于“5月13日”的上诉状,是笔误。

  遭受刑讯?

  2015年4月22日,李树亭在保定监狱会见了曾经和聂树斌同在石家庄市看守所服刑的狱友纪某某。

  李树亭提交证据称,挨着聂树斌睡的纪某某没有歧视犯强奸罪的聂树斌,年龄相仿的两人关系最好。“纪某某曾和聂树斌开玩笑说你犯的是强奸罪,判多少年都值了。聂树斌每次都哭着对纪某某说他什么都没干,被刑讯逼供了。”纪某某向律师陈述,他曾亲眼见到聂树斌被提审回来后,脸经常是肿的,身上有多处紫色斑点。

  纪某某表示记得聂树斌多次跟他说:“老纪,我肯定是被冤死了。告诉我妈,我是被冤死的,如果以后国家政策好了,有机会记得帮忙请个好律师帮我申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听证会上,河北方面原负责复查聂案的检察机关代表否认聂树斌遭到刑讯逼供,称聂树斌被关在石家庄看守所后,一直被羁押在102监室,而纪某某羁押在105监室,两人不住在一起。

  潇湘晨报记者 周喜丰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将于今日13时30分在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据悉,因案件涉及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在法学界专家和法律人士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复查聂树斌一案,将成为“异地复查”第一案。

  哪些人参加听证会?

  今日的听证会除了审判人员还有哪些人参加?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对听证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对此,朱云三回应,要求听证人员客观中立、品行端正,年龄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听证会前合议庭都做了啥?

  审判长朱云三介绍称,为了避免未审先判,要求合议庭成员背靠背阅卷,独立撰写阅卷笔录,不允许交流,不允许相互影响。听证会之前不允许就案情,拟处理意见进行交流。

  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从而引起了聂树斌案的复查工作。因此,合议庭成员也对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进行了查阅,确保全面掌握材料。在完成阅卷之后,合议庭前往河北石家庄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向原办案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申诉人聘请了两名申诉代理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议庭阅卷后允许律师阅卷。对此,申诉代理律师于2015年3月17日、4月20日、4月26日三次阅卷。为了充分保证申诉人的权利和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权利,凡是合议庭法官能够看到的,依法可以查阅的卷宗材料都向律师提供。

  案件回顾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的先河。

  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和李树亭,通知律师准备召开听证会。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于4月28日在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