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红圈者为铁佛派出所副所长)
3月31日,有网友在一论坛发布题为“通江警察吐云吐雾好不休闲”的帖子,称通江县公安局警察在当地茶文化旅游节的执勤过程中抽烟,并配发3张相关照片,引起热议。
通江县公安局回应称,经查实:2015年3月29日,通江县文峰乡金山村某民营企业举办“茶文化旅游节”商业活动,因有数百人参加,辖区铁佛派出所、三合交警中队民警到现场执勤,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其间,着警察执勤服的铁佛派出所副所长和着协警制服的铁佛镇政府交通协管员在现场抽吸香烟,被网友拍照并发布到网络论坛上。
据悉,通江县公安局纪委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作出关禁闭3天的处罚,于3月31日下午4时起执行禁闭;另一位戴白色大檐帽者则为铁佛镇交管站人员,已由主管单位批评教育并处罚。
网友对此事评论不一。有的体谅警察执勤辛苦,抽烟提神可以理解;有的认为正式着装的警察在公共场合应注意形象;还有的网友调侃称“兄弟,借个火”。
据2000年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四川日报记者庞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