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应当取消聚众淫乱罪而不是扩大其适用范围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3-03 10:14:02

中国日报网3月3日讯(甘怡淳) 今天上午,两性学家李银河在微博上,针对一位政协委员“对男性同性恋适用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李银河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

而关于人们对于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担忧,李银河则表示,将社会习俗当做受害实体是荒谬的,且私人的行为大众不可见,不会对大众及社会风气有何不良的影响。她认为,“聚众淫乱罪”本来就是过时的法律,所以更没有道理去扩大它的适用范围,把原本不受制裁的同性多人性活动纳入其中。

李银河微博原文:

今年两会,有一位政协委员建议对男同性恋适用聚众淫乱罪,过去,这个罪名只用于制裁异性恋的多人性活动,这位委员认为,男男多人性活动成了这一罪名的漏网之鱼,希望对他们绳之以法。

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之前,它是流氓罪中的一项罪名,那时的刑法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流氓罪取消之后,刑法不再惩罚公民婚姻之外的自愿性活动,但是有一个例外:三人以上的性行为还须入罪,罪名是聚众淫乱。

我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

据我所知,人们对于取消聚众淫乱罪有以下几个担忧:

首先,虽然多人性活动并没有作为自然人的受害者,但是它可能伤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

一对一的关系、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个好的习俗,要不然也不会在全世界盛行(中国的传统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社会习俗能否作为一个受害实体来认定却大可商榷。如果仅仅因为违反社会习俗,就将违反者认定为伤害者,将社会习俗认定为被伤害者,这个逻辑推衍开来,将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举例言之,在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会结婚,只有百分之几的人终身不婚,他们的行为显然违反社会习俗,但是我们不能以违反社会习俗和伤害社会习俗为名将独身者绳之以法。由此观之,将社会习俗当做受害实体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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