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吴业昌宋华海摄
林浩摄
中新网贵港2月10日电 (宋华海林浩)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吴业昌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依法核准广西高院维持第一审对吴业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当天,贵港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吴业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贵港中院安排吴业昌的家属进行会见,但其家属拒绝会见。
据介绍,2012年9月21日11时许,吴业昌因患病医治不好,又缺少朋友等原因而悲观厌世,他先到广西平南县城区仙葫市场购买了一把柴刀,后窜到该县城区水果街一带寻找作案对象。当窜到冠英小学旁边的“红苹果”午托附近时,其发现午托内有一群小学生,即持柴刀冲进午托内朝这些小学生行凶,最后,导致3名儿童死亡,13名儿童受伤。
一审宣判后,吴业昌不服贵港中院的判决,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2014年9月24日,广西高院依法维持贵港中院一审对被告人吴业昌死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