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交通拥堵城市,单双号限行成为治理拥堵的“利器”。不过,这对于居民平常的生活出行来说带来了极大不便。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大气污染修订草案时指出,常态化限行的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另外,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包括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对此,李安东委员称地72条中临时限行的规定,群众可以理解,也是能够支持的。但第45条很可能就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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