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执政

作者:何毅亭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12-15 09:48:23

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优势

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依法执政会经常遇到、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指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这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且为我们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以及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因各自独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灵活性、时代性、探索性、指导性等特点,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造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策和法律又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它们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催生着越来越密集、越来越迫切的政策和法律需求,而且为政策和法律发挥各自优势开辟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在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方面,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试点先行、投石问路方面,在涉及群体广泛、利益关系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次改革方面,在前沿改革的探索性实践方面,凡此等等都要注重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当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需要及时巩固、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普遍推广、改革理顺的利益关系趋于合理稳定需要固化定型,就要及时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当然,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策和法律的作用范围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改革有序进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就是说,谋划重大改革、推进重大改革,要主动把法律因素考虑进来,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政策和法律互联互动的重要条件。党委依法决策,强调的是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责任都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治思维,并采取和运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上谁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要把合法性论证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符合法律,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对接和统一。《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为开展党的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提供了有力支持。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导致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