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进程看,文明国家的崛起和制度成熟定型,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当今世界上部分国家出现局势动荡,甚至政权更迭,大多与法治未立、民主先行有关,给治国理政以警示。
而众多国家的复兴,依靠的也是良法善治。新加坡虽建国不足50年,但其凭借良好法治和清明政治,一跃成为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荷兰人口不过600万,但因创设“国际法”令世界尊重。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而在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关口,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氛围的形成、法治环境的培育至关重要,关系着中国能否全面把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家治理方式看,我国正处在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培植制度优势和法治文明是复兴之梯、崛起之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说,中国强大不是要让人家害怕,而是要让人家尊重,所以必须有软实力,包括价值观、制度和法治。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说,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第二大外商投资国,中国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尤其是法治规则。一位资深外交人士认为,当前无论处理国际关系冲突,还是应对贸易激烈摩擦,都需要善用法律武器。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说,国际上有影响的评价体系都由西方掌控,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更为公平的评价体系,以摆脱在法制形象发布上受制于人的现实。
从现实挑战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面临共识难聚、诚信难立、权益难维等考验,执政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目前仍存三大落差
综合受访专家和干部群众意见,当前仍有三大落差值得关注:
一是法律大国与法治强国的落差。截至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43部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加上其他立法确认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年立法进程,即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法律体系也已比较健全。”张文显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距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仍有差距,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仍待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二是权力色彩浓与法治色彩淡的落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法治的前提是公权力受到约束,但从实践中,这个状况目前仍待改变。
三是社会法治呼声高与国民法治素质低的落差。受访法律界人士说,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越来越强烈,期待司法的权威性、定纷止争能力亦能同步提升。但是,当前钻法律空子、知法犯法、权力干法、舆论扰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人民的期盼与需要
接受瞭望采访的专业人士,渴盼中国法治向前大步推进,在他们看来,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于依照宪法和法律管住权力、保障人权。
李林指出,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依然相信“权大于法”,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对法治造成较大伤害;
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管”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甚至信钱不信法等等,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住权力、管住官员,切实解决公权腐败的问题,取信于民。
另一个关键点是,通过法治保障人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进程中得到更多实惠。特别是通过法治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增加更多的幸福感。
“四中全会将主题定为依法治国,是对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与发展。它有力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表明党中央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也充分表明我们党治国理念达到一个新高度新境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封丽霞这样告诉瞭望。□(文/《瞭望》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