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数人策动的“占中”集会已经持续几天,香港法治受到严重冲击,城市中心区交通瘫痪,商户停业,学校停课,事态令人忧虑。
“占中”组织者的理由是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声称要通过“抗命”来争取“真普选”,但其所作所为恰恰证明了民主发展只能循序渐进,理性务实才是香港政治发展的正道。
各国政治实践都证明,民主需要一个发育成长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民主是经过几百年发展才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期间不乏曲折反复、动荡冲突。就以一人一票为例,从早期只有富人、男人、白人才有投票权,到一人一票,就走过漫长的路,美国直到1965年才做到一人一票。
香港一些人口口声声要民主的“国际标准”,可什么是他们心中的“国际标准”呢?就以被奉为“民主典范”的美国为例。事实上,美国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两党包办的民主,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经费的筹集到竞选活动的组织,都由两党操控,偶尔冒出个把独立候选人,充其量也只是“陪衬”,成不了气候。美国民主提供给选民的,只是有限的选择,甚至是无奈的选择,选民或者选“驴”,或者选“象”,想选一匹“马”或者一头“骆驼”出来都不成。美国总统的间接选举制,还曾导致实际得票数高的败给得票数低的“奇观异象”。这算不算“国际标准”呢?
英国统治香港150多年,何曾想过在香港发展民主?香港回归后,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特区行政长官已经由间接选举产生,实现了香港民主的历史性进步。现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017年香港可以实现行政长官由一人一票直接普选产生,香港民主发展将掀开新的一页。这充分表明中央对“港人治港”的信任和信心,值得倍加珍视和维护。
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存在很大争议。正是鉴于这种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锤定音”,为的是澄清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遵循基本法规定确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法律框架,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试想,如果离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轨道,香港民主发展还有什么共识和遵循?所谓“公民提名”等等又有什么可操作性?如果让不爱国、不爱港、存心与中央作对的人竞选特首,能行得通吗?如果不合己意就抗命示威、上街占道,不达目的就大闹特闹、没完没了,香港还有安稳日子过吗?恐怕只会让香港陷入纷争不断、社会撕裂、政治对抗、经济沉沦的漩涡,民生无人顾及,繁荣稳定失去保障。类似的实例,世界上已有不少,足可让人引以为戒。
参与“占中”的年轻人可能没有英国统治香港时期的生活经历,没有对比就没有鉴别。但经历过港英统治时期的人们应该有鉴别力,应该诚实地告诉年轻人回归后的香港在民主方面的发展进步。民众的理性精神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一切真心为了香港好的人们,都应该放下偏执激进的心态,回归理性务实,允许香港民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