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南宁9月17日电(记者 吕冰)今天下午,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继续举行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为主题的专题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工作机制。立法机关于2010年颁布的人民调解法、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
沈德咏表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意味着弱化法院的司法职能,而是有利于法院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彰显。近年来,中国法院在推动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突出表现在:坚持调判结合,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下,诉讼依旧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据悉,去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750多万件,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364件。其中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的达到479.8万件,这是中国法院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但法院调解也面临着当事人对法官“先入为主”、“以判压调”的担忧,因此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制度安排中明确规定了适度的调审分离原则。
当前,中国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正是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