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南宁声明》

作者:吕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09-17 21:12:51

中国日报网南宁9月17日电(记者 吕冰)为期两天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与会各方共同通过《南宁声明》后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广西南宁落下帷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经过与会各方反复磋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了《南宁声明》。《声明》指出,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稳固、双方共同利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有助于保障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增强双边政治互信,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声明》提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应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协商一致的区域合作理念,并恪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体现的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各类合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声明》强调,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致力于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声明》还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员国边境地区法院开展合作和继续探索建立本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措施和愿景。

周强在致辞中说,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是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交流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高层次司法论坛。来自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齐聚南宁,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磋商,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论坛必将对发展区域乃至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周强表示,本次论坛积极务实、成果丰硕,增进了友谊、扩大了共识。与会代表围绕“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等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形成了联合声明,这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司法协助、加强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周强说,与会代表在发言、讨论过程中,各抒己见,求同存异,相互切磋,相互启发,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增进了理解,加深了感情和友谊。与会代表崇高的敬业精神、深厚的法学素养,为论坛增添了光彩。

周强表示, 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盛会即将结束,新的一页已经展开。他深信,司法是维护本地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有力手段,也是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重要桥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致辞。他说,本次论坛时间虽短,但与会代表准备充分、积极参与,论坛主题鲜明、探讨深入,嘉宾发言高屋建瓴、富有建设性,达到了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共识的目的。陈武认为,论坛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层次高、规模大,是中国—东盟司法界、法官界的一次盛会;二是主题突出,研讨深入,对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形式新颖,成果丰富,必将对深化各国司法界以及法官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友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文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达图•基弗拉维•凯弗里、柬埔寨内阁办公厅法律委员会副主席苏•蒙里昂、老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马来西亚马来亚首席法官坦•斯里•达图•塞瑞•祖克弗里•宾•阿麦德•马肯努丁、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泰国大理院副院长维拉蓬•汤苏万在闭幕式上致辞。他们向本次论坛的组织者表示感谢,祝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主办了本次论坛。他们表示,通过对司法和法律进行研讨和磋商,对修改相关法律规则,加强司法合作,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促进跨国贸易,非常必要,对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们认为,论坛研讨了ADR等新的纠纷解决方法,研讨了司法教育、司法培训、司法技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及时实现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强调,通过论坛分享了法治和司法的经验,在司法合作、司法改革、跨国贸易、司法管辖等诸多方面经过磋商形成了共识。他们建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努力,为促进区域和平、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闭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出席闭幕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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