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今年5月提出“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的重要论断,联想到习近平同志去年初提出的另一个重要论断“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提示我们可以从变与不变及其相互联系中研判经济新常态,进而在宏观层面更好地把握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历史方位和基本特征。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但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虽然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但在不同时期,基本国情的特点、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方略都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因而不能把前一个阶段的理念、思路和办法简单延续或移植到后一个阶段。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有着与以往不同的特征和要求。从发展来看,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改革而言,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既要勇于“破”,更要着眼于“立”,追求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新常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必须将其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联系起来加以思考和把握。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但矛盾双方的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党的八大作出的判断。几十年过去了,无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是社会生产力,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应全面系统分析矛盾双方所发生的变化,这是制定政策、确定发展战略和重点的重要依据。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应具体分析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水平、需要结构、需要趋势等的新特点,搞清楚社会生产力发生了哪些新变化,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方位,进而根据矛盾双方的变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形成新的理念、思路和政策举措。
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变,但其内涵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际来看,我们面临的机遇不再是简单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加快投资的传统机遇,而是倒逼我们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就国内而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但当前面临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和考验,再也不能沿用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而必须创新、必须变革。我们是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进入新常态的,因而必须把改革与开放、改革与发展、开放与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推动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态势和基本面没有变,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长速度和发展节奏出现了新的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这是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于这一新特征,有两点需要正确认识。第一,当一个经济体经历了一个时期的高速增长后,经济增速换挡回落是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现象。相比之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趋缓,但今后一个时期仍将保持在7%—8%,完全可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因此,对我国经济增速的这一变化,我们不仅没有理由悲观和惊慌,还应从中看到机遇和比较优势,进一步增强自信。第二,速度是一个表象,应善于透过这一表象把握增速变化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影响经济增速的因素有很多,既与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有关,更与我国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可持续直接相关,是我国低成本出口战略、低端产业居多的经济结构以及资源和环境的粗放使用方式难以为继的表现。因此,需要把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等联系起来,更深刻地理解进入新常态的必然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性。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没有变,但迈向这一目标的思维框架和行动逻辑呈现一系列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理念。进入新常态,我们将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不是不要一定的经济增速,而是基于潜在增长率的变化等因素,更加理性地设定经济增长的合理区间。其次是布局。进一步凸显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并重,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三是结构。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将逐步成为三次产业的主体。需求结构方面,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逐步提升。城乡区域结构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乡区域差距将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的状况将得到改观。第四是动力。我国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改革和创新的原动力和主动力作用更加突出。第五是政策。不再把高增长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直接目标。“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保持政策定力,把宏观政策的“稳”与微观政策的“活”、社会政策的“托底”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联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