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启在庭审现场表示认罪
因琐事对58岁的张某不满,原大兴旧宫南场二村村主任杨俊启和张某相约见面,并在自己的车上持刀刺死张某。昨天上午,杨俊启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因琐事对张某不满,2013年10月15日14时许,杨俊启乘坐轿车到大兴区瀛海镇黄亦路与瀛祥路交会口东南侧和张某见面,在张上车后,杨俊启持刀扎刺张某右侧胸部,致张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杨俊启表示认罪。他说,张某住在瀛海镇,和他有点远房亲戚关系。大约在五六年前,张某在自己的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村子面临拆迁。考虑到杨俊启在村里也是管拆迁的,对政策很熟悉,张某便找到了他,想把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成建设用地,因为不是一个镇的,杨俊启办不了,“后来张某的村子拆迁了,他可能没拿到那么多的拆迁款,所以就经常打电话骂我。”
2013年10月15日中午,杨俊启又一次接到了电话,他说他看着好像是女儿的电话,接通后却是张某。对方问他敢不敢过来,此时已经喝了白酒的杨俊启叫上一位朋友帮忙开车,便前往瀛海镇去找张某。在一个路口见到张某后,交涉了几句,杨俊启和张某一起上了自己的车,“张某上车后,我脑子一片空白,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扎了张某,当我看到刀上有血,我清醒了,赶紧送张某去医院。到医院后,大夫说人够呛,我让吴某开车带我到派出所投案。”
而检方出具的张某儿子的证言显示,他们并不认识杨俊启,他家包地快到期了,杨俊启说能够找人把地变更性质,所以张某就给了杨俊启300万元左右,给的是现金,也没让杨俊启打借条,后来父亲不打算办这个事了,就让杨俊启还钱,但是杨俊启不同意退钱,还不承认收了钱。
对此证据,杨俊启予以否认。其辩护人也对这个证据不认可,称张某的儿子证言是孤证,有利益关系,应当不予认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供图/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