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男子李某为了逃避道路交通检查,开车逃跑并将交警拖行数米。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4月11日9时许,李某驾驶河北牌照的长安小汽车行至昌平区北七家镇立汤路东沙各庄路口时,拒绝接受依法执行公务的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昌平支队沙河大队民警的检查,强行驾驶小汽车逃离。致使民警刘某被其驾驶的小汽车拖行数米后摔倒,造成刘某右肘及右前臂皮肤挫擦伤。李某后被民警截获。经法医学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是初犯、偶犯,并主动赔偿了他人经济损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