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驾车正常行驶,对面驶来的货车打来一束强光,眼前一片白光,就赶紧踩刹车,但还是听到碰撞声。等俺下车查看时,一辆电动车已被压在车下……”8月7日,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刘国安时,他如此辩解。
车辆配备远光灯,是为了在照明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使用,让驾驶人员提前看清前方的道路状况,及早作出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安全行驶。然而由于远光灯的乱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甚至已成为交通肇事犯罪的“帮凶”。今年上半年,兰陵县检察院共受理该县公安局提请逮捕交通肇事案件98件,而由乱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就有28件,占受理总数的28.57%,其中32名被害人被夺去生命,还有6名被害人重伤致残。
远郊省道———“不会打”的远光灯
今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在山东229省道352线上,侯兴田驾驶大型货车飞速行驶。货车白晃晃的远光灯,在昏暗的路灯映衬下,分外刺眼。务工人员陈利民、潘舒兴、毛头、秦舒海正在横穿马路。迎面一束强光射来,潘舒兴顿时感到一阵眩晕,来不及躲避,被刹车不及的货车碾轧,其他三人侥幸逃过一劫。交警部门事后认定,侯兴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侯兴田提请批准逮捕。由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侯兴田被依法取保候审。
远光灯本应该在夜间会车或者路面照明设施不好的情况下使用,但是多数货车司机在夜间行驶时,却把远光灯当照明灯使用,遇有人行道的路口不懂得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这28起案件中,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多为大货车,一共有19起,占案件总数的67.86%。“没有学过远光灯的使用”、“不了解货车灯光对行人的影响”、“频繁打灯会闪坏灯泡”,是大部分货车司机的回答。还有部分货车司机表示,夜间行驶开启远光灯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究其原因,大部分驾校在培训时只重视驾驶技能,根本不进行交通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导致司机在开车过程中,随意使用远光灯现象严重。
城区街道———“不吃亏”的氙气灯
王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平时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县城内载客。今年2月21日19时许,王伟载两名乘客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迎面驶来一辆轿车,伴随一束白光射来,王伟顿时感觉白茫茫一片,因刹车不及,车辆撞向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和祝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祝某也构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王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伟被批准逮捕。
有的司机为避免开车时被别人晃眼吃亏,索性自己安个“氙气灯”,导致恶性循环,开氙气灯的车子越来越多。夜晚在灯光闪烁的小县城里开车,由于一来一往的车道中间只有两道黄线,本来就暗藏着各种危险,当对面行驶的车辆打着氙气灯时,不少车主会头晕目眩,甚至在几秒时间内会出现视觉的盲区,无法看清路面,极容易出现差错,这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新的重大隐患。据调查,氙气灯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是司机们认为安装氙气灯很时尚,非常亮,而且照射较远,关键是夜间开车时不会“吃亏”。
另外,一些修理厂为迎合一些车主的需求,置法律法规而不顾,为车主安装氙气灯。在车辆年检时,非法私自安装氙气灯也没有作为一项重要检查项目,这也在无形之中为氙气灯的滥用,大开方便之门。
乡村土路———“抓不住”的远光灯
今年4月11日22时许,王利军驾车行驶至兰陵县神山镇小屯村万家福超市门口路段时,迎面驶来一辆轿车,伴随一道强光,王利军被照得瞬间“失明”,一时没有看清路面,随即与前方被害人翟小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致使对方三名当事人当场死亡。案发后,王利军驾车逃逸,归案后一直喊冤,辩称自己是被对向行驶车辆的远光灯“晃眼”,才造成了事故。但是因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最终他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王利军。
因乱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少,但由于其变换使用具有随机性和瞬时性,导致交警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很难取证及固定证据,这也是导致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乡间多急弯路、坡路、拱桥,而且多为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因此在夜间,或者是天气状况不好的雨雾天,一旦乱用远光灯极易引发事故。
据统计,因乱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乡镇的发案数明显高于城区:在受理的28起案件中,有16起发生在乡镇,占案件总数的57.14%;其他的12起则是发生在县城及其郊区,占42.86%。尽管肇事司机归案后辩解,是对面驶来的车辆,开着高亮度的大灯,导致自己没能看清路况,引发事故,自己也是被害人。可开远光灯的车辆已经离开,根本无法取证,交警部门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情况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卢金增王慧 王龙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