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里煞费苦心冒充警察 骗"女友"37万多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4-08-07 09:20:54

如果拍戏“最佳男主角”非他莫属

两年里他煞费苦心冒充警察,骗了“女友”37万多元

除了手铐、“手枪”,还装备10多本公安书籍

上林县离异女子蓝女士交上了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友。在交往过程中,男友经常携带“手枪”、手铐和穿着警服跟蓝女士见面。在长达两年时间里,其假警察身份居然没有被识破,蓝女士先后被骗走了37万多元。当然,男友要冒充警察也是下了血本,花钱添置了不少警察装备,甚至还购买10多本公安业务相关的书籍。

2012年5月3日,蓝女士经人介绍在南宁认识一名叫李某的男子,介绍人称李某是南宁市兴宁分局刑侦队的领导,当时李某默认了。

第二天上午8时许,李某和朋友陈某又请蓝女士跟其友女去青秀山游玩。当天下午,蓝女士返回上林。同年5月17日,李某和陈某开一辆汽车到上林请蓝女士到大明山游玩,当时李某穿着一件短袖警服,肩章是一杠一星的。在车上,李某特意露出一副手铐和“手枪”让蓝女士看。当晚,李某和陈某请蓝女士和其友女吃饭时,蓝女士和友女喝了不少酒。当晚,李某趁蓝女士喝醉酒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蓝女士很气愤,想要去报案,李某扬言他是公安的,报案也没用。李某还说他已离婚多年,会好好待她,并对她负责。蓝女士见此就没有报案。

几天后,李某和陈某开车到上林去接蓝女士和友女到南宁,并安排蓝女士住进五一西路翠湖新城小区一套房子,说是李某的家,但李某只是偶尔住在这里。李某平时经常是穿警服到蓝女士上班的地方看她,说他是办案路过,对此,蓝女士一直深信不疑。

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在蓝女士跟李某交往过程中,李某跟陈某一唱一和,分别以做物流生意、承包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的食堂的名义、合伙搞富德小学更换铝合金窗和地板的工程、买车和买单位集资房、工作中打伤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帮李某的母亲交养老金等虚假理由在南宁市五一西路一带多次向蓝女士拿钱。蓝女士一共被骗走37万余元。被骗的钱中,有不少的钱是蓝女士向朋友借的。

2014年清明期间,蓝女士的一个闺蜜说她急着用钱,就开始催她还钱,蓝女士就开始催李某还钱,但他一直拖着不还钱。蓝女士意识被骗了,于6月27日向江南警方报案。7月8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49岁的李某是崇左人,其根本不是警察,而是无业人员。李某有一名交往多年的同居女友。在跟蓝女士交往过程中,他还一直跟女友同居。

据李某称,自从和蓝女士第一次见面之后,他就想好冒充警察跟她交往,为了让蓝女士深信他是一名警察,他还准备了警服、手铐、警用电筒、假手枪等工具,甚至还购买了《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法典》等10多本与公安业务相关的书籍。8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