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林业所于2009年将土地租给他人‘认养’,并允许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知是真不知道土地性质还是打算蒙混过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崇明县新河镇林业所于2009年和2010年把1200亩林地,通过一纸林地认养协议,交给某农庄认养。林地认养协议中,新河镇人民政府是“见证方”。尽管所占土地早在2006年就被国土部门认定为农用地,但该农庄却砍树毁田,在林地上盖起了27幢豪华庄园。之后,国土部门几次发现了这里的非法占地情况,并开除罚单,但林地上的别墅却越建越多。于是,有关人士提出了上面的那个疑问。
纵横点评:商品别墅侵占农业用地,本应作为土地维护者的林业所和镇政府,却打起了土地的坏主意,让国家林地变成了某些人的“私家领地”。这样的行为不亚于“监守自盗”,不仅是对国家政策与法规的公然违抗,更是对公众权益的肆意侵占。上级监管部门决不能让此事敷衍过去,否则,公众利益就没有人会“认养”了。唯有上下一致、令行禁止,政策的权威才能像林地上的小树茁壮成长。(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