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焦作7月14日电(记者吴扬)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监。
据沁阳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1(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据反映,事发2个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
王浩斌取保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属、律师及检察官的质疑。
死者妻子吕爱平在写给沁阳市公安局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中指出,沁阳公安局向死者家属提供的“被鉴定人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蛛网膜囊肿疾病,其所患小脑网膜囊肿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建议其正规临床治疗,定期复查观察囊肿体积变化,以防意外”的医学鉴定,家属在比照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后认为“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
吕爱平强调,王浩斌年是仅28岁刚从武警退伍的军人,且通过公职人员招录的严格体检,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王浩斌的鉴定结论“绝对”存在人为操作因素。
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也曾认为,王浩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诸多不正常的情况。
张南京告诉记者,在沁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有关王浩斌取保候审的案卷里,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具体哪个领导安排没说。案卷里没有王浩斌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卷宗里说“我们发现他(王浩斌)头痛、恶心、呕吐”,却没有说谁发现的,谁看见的,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不能排除王浩斌的医学鉴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2月1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属即提出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
7月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再度指出“王浩斌取保候审存在病情造假可能”,并要求对王浩斌当场验伤。
两次开庭,王浩斌均身座轮椅,头缠绷带。
事实上,早在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及沁阳市法院已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但在此后长达三个月时间里没有鉴定结果。
13日傍晚,沁阳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任姓副局长电话中向记者证实王浩斌在二次开庭(7月8日)后不久即被警方再度收监,目前关押在沁阳看守所。但对再度关押王浩斌的原因,任副局长不愿意多谈。
此前,沁阳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有关此案的报道时,坚称对王浩斌最初的病情鉴定符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