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村主任“放水”致499亩林木被滥伐 判刑5年

作者:林洪浩 来源:广州日报
2014-07-03 09:07:02

广东省纪委通报九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昨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省内有关地区和部门查处的九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低价出租物业收老板好处费12万

经查,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被开除党籍,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村干部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198万

经查,原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10万元。

村委会主任违规卖集体土地89.72亩

经查,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140191元,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11589元拿到村财务报销。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89.72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99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陈镇光被开除党籍,判刑5年。

村委会主任非法转让土地收好处费

经查,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被开除党籍,并收缴违纪所得。

村干部用违规款项组织外出旅游

经查,2010年,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居民小组长非法接受余泥倾倒毁农田

经查,2012年12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其他案例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集体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近6万元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福利20万元

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伪造对账单私自挪用公款110.9万元

(记者林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