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跨境赌球年抽金超万亿 相当于我国GDP2%

作者:赵宇飞 韩振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7-01 07:46:33

“传销模式”组织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一些境外赌球集团加大了对我国的渗透力度,网络赌球成为其“进军”国内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全国各地警方曾破获多起非法网络赌球案件,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采用“传销模式”迅速发展会员。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实体赌场,网络跨境赌球犯罪一般是以内外勾结的形式组织的: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通过招募各级代理,以类似于传销的模式在境内组织赌客参与赌博。近年来,此类犯罪呈现扩大化、低龄化、线上线下结合等新特点。

曾参与侦办多起赌球案件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员说,网络赌球网站的构成和发展与传销活动十分类似,内部由上到下一般可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等层级,大股东一般在境外,股东、总代理、代理一般在境内,依靠代理制“发展下线”的方式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会员队伍。其中,会员是网络赌球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和传销一样,赌球网站一般采用“抽水”分成,一般情况下,可用于分配的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从会员每一笔投注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回佣”分配给各级下线;另一部分是“抽水”,就是赌场从每场赌球获取的利润中,拿出一笔钱由大股东开始逐级往下分配。同时,在赌球网站的金字塔中,每一级代理根据自己发展下线数量领取下线投注金额10%到15%左右的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获取的利润就越大。

以近年浙江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赌球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阿庆是“皇冠赌球网”在浙江嘉兴地区的最高代理人,在获取这一代理权后,他根据境外股东的指示,从朋友、熟人关系中发展了大量二级、三级代理和数千名会员,以“抽水”、会员输赢分成等“分红”形式获得巨额非法收益。

据了解,除了以“传销模式”高效运作,近年来网络跨境赌球犯罪还呈现三大新趋势、新特点。

一是参与网络赌球的人数持续增加,呈扩大化趋势。来自天津市公安部门的数据表明,本届世界杯期间,参与非法网络赌球的人员数量大幅增长。

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刘是一名资深球迷。他告诉记者,2002年韩日世界杯时,我国互联网尚未普及,参与网络赌球的人并不多。到了2006年德国世界杯时,互联网开始普及,网络赌球开始泛滥。而今年的世界杯期间,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都可以下注,身边很多朋友都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二是赌客呈现低龄化趋势。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赌球犯罪已经开始渗入到校园,“如今,学生很容易接触使用网络,手里又有一些钱,尤其是一些中小学生,分辨能力弱,从众心理强、好奇心重,很容易参与到网络赌球”。天津的一位大学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世界杯期间自己每场比赛都在网上参与赌球,每次投注800元或者1000元,但是最近运气不太好,已经输了1万多元。

三是线上组织赌球和线下经营紧密结合。一些网站会用给予信用额度等方式吸引赌客参与,一些赌客输钱后不兑现欠款,这时候需要在现实中找人讨债,于是就出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紧密结合。一位曾被讨债的赌徒说,赌球网站对于赌客的信息掌握的非常全面,并且一般都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从不怕赌客赌输了不还钱。天津市公安局干警也告诉记者,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