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帮朋友带行李到国外 被查出藏毒获死缓

作者:刘冠南 来源:南方日报
2014-06-26 10:52:48

6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1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0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法官感叹,一些年轻人因为涉毒被判死刑,令人唏嘘。“依照《刑法》,贩运毒品达到1两,就触犯了死刑的红线。可惜有的年轻人根本不知道,需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本次宣判由广州市中院及辖区内11个基层法院共同参加,按照涉案轻重和地域管辖,广州市中院宣判13案26人,基层法院共宣判42案48人,总计宣判各类涉毒品案件55件74人。

在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为35件54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10件10人,运输毒品犯罪案件5件5人,走私毒品犯罪案件4件4人,制造毒品犯罪案件1件1人。涉案毒品共计约35公斤,主要毒品种类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氯胺酮三类,也有少数案件涉及可卡因、大麻等其他种类毒品。

7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死刑立即执行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35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7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有10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1人。

■典型案例

携带5斤毒品 90后获死刑

昨日,广州中院对3名广东陆丰籍男青年贩卖毒品一案作出判决。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期间,“90后”男青年蔡振坤与他人约定以3.2万元的价格在广州市交易冰毒200克。当年2月19日17时许,蔡振坤与同案被告人蔡顺聪、蔡焕涌携带毒品,驾车来到广州市远洋酒店,被当场抓获。民警搜查出白色晶体4包(经鉴定,净重283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6.4%)。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主从地位、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判决蔡顺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蔡振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蔡焕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女子帮朋友带行李 被查出藏毒获死缓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出现一些毒贩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利用女性走私毒品的案件。这对于一些幻想跨国恋的女青年,需要引起警惕。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广西籍女子黄某敏,受同案人“番茄”(另案处理)指使,携带毒品准备从广州经厦门前往马来西亚槟城。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并托运了行李箱,后海关关员经开箱查验,从黄某敏行李的夹层内查获白色晶体8包(共计2403.6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含量较高。

黄某敏受审时称,不知道行李有夹层并且藏有毒品,自己只是帮朋友带行李到国外。广州中院经审查全案的证据情况认为,黄某敏的辩解不合常理,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鉴于其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黄某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用正能量挽救叛逆少年

■记者快评

今年广东警方展开“雷霆行动”,加大力量将一批毒贩绳之以法。战果可喜,但眼见一些年轻人因为涉毒被判刑甚至被判死刑,难免让人叹息。

许多年轻人并不知道,携带几小包“白粉”,也就是几个荔枝的重量,就够格处以死刑。那些为了几万元毒资铤而走险的青年,可谓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运毒”。他们在娱乐场所嗑摇头丸时并不知道,“携带毒品超过1两,就已经触犯了死刑的红线”。

痛恨毒品害人的同时,我们更痛心年轻人不懂法。

虽然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但有的年轻人却忽视精神的提升,心灵空虚,追求虚幻的刺激。在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总有人引诱好奇的年轻人尝试小药丸、“糖片”,以寻求刺激。对此,笔者建议,在一些娱乐场所应当列出警示标语:“贩毒一两,可判死刑”。

禁毒要疏堵结合,除了警醒世人,还要设法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用正能量来激励青年人,珍爱生命、努力向善,用有益于社会的付出来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记者/刘冠南通讯员/杨晓梅 张卫勇 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