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产妇失去大便控制能力 医院被判赔24万

作者:许沛洁 来源:兰州晚报
2014-05-13 11:15:01

年轻的雯雯没法接受残酷现实——在一次不成功的分娩之后,自己永远失去了排气和大便控制能力,“这全怪当时的接生医院!”于是,雯雯将医院告上法庭,为自己所受伤害追讨赔偿。5月12日,记者获悉该案经红古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红古区人民医院赔偿雯雯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2010年1月4日,雯雯感受最为复杂的一天。当晚6时许,雯雯在家人陪伴下到红古区人民医院进行分娩检查,晚8时左右阵痛反应强烈,但雯雯没有被安排进产房。大约晚10时许,雯雯感觉想上厕所,在家属的搀扶下解手时,雯雯吃惊地发现——婴儿的脑袋已经出来!后在值班医生催产过程中,造成雯雯会阴和肛门部位被挤压撕裂,婴儿也由于母亲前往产房过程中受挤压而夭折。

2010年3月,雯雯在家属的陪同下先后前往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大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外阴3度裂伤”。事件发生后,雯雯找到红古区人民医院,就医患纠纷与院方协商签订了《关于雯雯治疗的协议》和《治疗协议》,协议约定:“红古区人民医院免去雯雯住院费,并给予2.5万元困难补助;雯雯会阴部肛门撕裂的修补手术将在其生完下一个小孩后,由其指定医院做,手术费用由红古区人民医院承担。”

手拿签署的协议,雯雯感觉踏实了,直至2012年10月份,她才准备做相关手术,但在进行术前检查时,医生却告诉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因为拖延时间太久,其肌肉收缩组织已经坏死,失去排气和大便控制能力!”

2012年12月12日,雯雯到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进行了伤残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2013年1月28日,鉴定结果证实:其分娩时造成的外伤致使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3425元。雯雯一纸诉状,将红古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上厕所发现孩子生出来啦

一审宣判医院赔偿

该案在审理中,红古区法院委托兰州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医学会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的鉴定结论为,该病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事实,红古法院认为,雯雯到医院就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依据鉴定书证实:雯雯分娩时造成的外伤致使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红古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红古区人民医院赔偿雯雯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