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价值共60万元手表托运后丢失 状告航空公司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5-13 08:44:29

自称放置在行李箱内的两块价值近60万元的名表在托运时丢失,杨先生将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以无法确认该行李箱中确实存放过两块手表为由而拒绝赔偿。

起诉事由

找回行李箱 俩名表失踪

杨先生说,去年1月14日,他从法兰克福机场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LH720航班返回北京,次日上午到达首都国际机场,在提取行李时发现数目不对,立即与汉莎公司在首都机场的行李查询部门联系并按要求填写了表格。

1月16日,行李查询部门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行李已找到并与其核对行李内的物品。第二天,汉莎航空公司派工作人员将丢失的行李送至杨先生的住处时,双方当场对行李查验。杨先生称,行李箱锁扣有被撬的痕迹,行李锁不见了,而箱内两块手表也不翼而飞,其中一块是价值24700欧元的百达翡丽手表,另一块是价值47000欧元的宝玑手表。汉莎公司以无法确认为由拒绝赔偿,杨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71700欧元,折合人民币59万余元,同时索赔行李箱损失3000元。

原告说法

要求调录像 汉莎不回应

庭审中,双方对于两块名表是否放入托运行李内产生争议。杨先生的代理人说,这两块手表是原告在德国购买的,在法兰克福机场办理退税时,经海关人员检查后装入行李箱内。原告行李上贴有法兰克福机场所贴的标签,手表的退税单上有海关的盖章,手表退税款已经收到,原告还委托德国的朋友报警以及要求德国的表店提供了购货单的复印件,所有证据可以证明行李里存放了手表,汉莎航空应该赔偿损失。

代理人称,原告希望汉莎航空公司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但对方并未做出回应。

被告辩解

证据不充分 汉莎拒绝赔

汉莎公司表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两块手表是否放入行李箱及是否丢失。汉莎公司官网提示,所有贵重物品,均应放置于手提行李内。我国《海关法》也规定,旅客入境时超过5000元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两块表需缴纳的关税大约在17万余元,但原告至今未向海关报税且在托运行李时也没对物品价值进行特别申明。

对此,原告代理人解释说,杨先生当天未携带手提行李,到达首都机场后,由于当时未找到行李,故没有申报关税。

被告航空公司还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没有申明价值的行李如发生损毁、丢失或部分丢失,每位乘客获得的赔偿最多不超过1131特别提款权(大约相当于1213欧元)。由于行李箱已找回,而手表当初是否放入箱内无法证明,公司因此不同意赔偿。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晨报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