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留隐患地退钱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虽然过程显得比较离奇,但是我们只看已知的事实,其实并不复杂:1.杨先生与夏玉兰达成了捐助两万元的口头协议;2.杨先生实实在在地为夏玉兰银行卡打入了足额的捐助款,而实际上为20万元,超出18万元;3.对超出部分18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其他处理方案。
捐助活动,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且多半属于附定了主要用途的赠与,如本起事件中主要是为夏玉兰女儿治病所用。杨先生承诺赠与夏玉兰2万元,而他也完成了赠与义务,对于没有其他约定的18万元,夏玉兰自然应该退还杨先生。
夏律师建议夏玉兰在收到捐赠款后,可以给杨先生出具一张收据,载明收到款项的时间、方式、金额等内容,而自己可以留一张收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另外,可以直接通过银行给杨先生的账号退回18万元,并且在汇款用途上记载清楚为退还超额捐助款,然后妥善保留银行汇款凭据。如此处理简单方便,又不会留下任何的隐患,可以较好解决他们目前的问题。记者肖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