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作者:王光忠 黄峰 高小燕 来源:东南网
2014-05-06 10:48:31

4月28日,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奔驰大道附近发生一起恶性驾车撞人事件,5月4日,福州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闽侯县检察院批捕,报捕当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案件回顾:

男子驾车撞人 致7死12伤

据检方介绍,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将近年来妻子张某英数次提出离婚一事归罪于其岳父母。4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在长乐城关租赁一部雷克萨斯轿车(车牌号为:闽Aⅹⅹ782),并准备了汽油、斧头、小刀、鞭炮等作案工具。

4月28日上午,林某新在长乐市法院参加离婚诉讼后,驾驶租来的轿车,一路尾随其妻女所乘的越野车返回闽侯娘家,并在长乐市营前镇下洋岭路段多次撞击该越野车。

随后,林某新继续驾驶闽Aⅹⅹ782轿车前往闽侯县青口镇,欲对其岳父母实施报复。行车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心理产生扭曲,产生驾车撞人念头,欲借此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

当天中午11时21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新沿奔驰大道急速行驶,并对沿途行人、车辆蓄意冲撞。直至林某新被公安民警逼停抓获,现共造成7人死亡, 12人受伤以及多部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检方:

提前介入 从快批捕

事发后,警方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快速处置。与此同时,闽侯县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检方主要围绕引导侦查取证,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命案标准侦查取证,并提醒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如对实物性、生物性证据须及时提取、固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案件法律定性等问题提供指导。

“越是这种突发性的重大案件,越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在定性上做到百分百准确,办成铁案”检方一相关人士说,随后,他们还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会。对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如法医鉴定等问题进行了会商,探讨。同时,他们密切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随时准备调整应对措施。

近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闽侯检察院批捕,省、市检察院侦监处同时派员赴闽侯院指导,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对案情熟悉并及时跟进了解引导证据收集情况,报捕当日闽侯检察院即依法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闽侯县检察院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还将持续密切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通讯员 王光忠 黄峰高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