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东方美时代女子美容有限公司做库管的李女士在微信上“发牢骚”。公司经理看到微信后,认为李女士是对工作不满。李女士此后离职。经劳动仲裁,美容公司应付李女士经济补偿金等共2万余元。美容公司随后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判决无需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昨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
庭上,美容公司一方表示,今年2月10日,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该公司向李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2万余元。公司认为,李女士辞职是个人原因,李女士周末加班,是因其工作没做完。另外,李女士也休了年假。因为李女士是老员工,她离职时,公司还发给她3000元关怀金。
李女士的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阿志刚称,2013年6月4日,李女士因受家庭琐事困扰,在朋友圈发微信。这条微信被公司老板唐女士看到,她认为李女士是对工作不满。李女士离职属于被迫。李女士在职期间,每周六都加班,且没休过年假,所以裁决支持了李女士的申请。
庭上,美容公司表态,李女士还可以回公司工作。李女士一方称,发生这样的冲突,李女士已无法再回原单位。双方均同意调解,但美容公司愿支付8000元,而李女士一方称可以抹去零头,接受2万元。因双方意见差异太大,该案暂时休庭。
微信记录(原文错字已做修改):
李女士(2013年6月4日22:27):躺在床上,扪心自问,自认坚强,不知还能坚持多久,也许快了,泪流满面。无愧良心和天地,此时窗外雷声不断,老天为我在流泪。人做事,天在看!
唐女士(2013年6月4日22:40):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悲伤,不做也罢!
李女士(2013年6月4日22:55):唐总,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我说的和您说的不是一回事。谢谢!
唐女士(2013年6月6日13:52):您不必给我打电话了,您已经把话说绝了,就到这里吧,秦会与您交接工作的,缘聚缘灭,一切都是因果。
李女士(2013年6月6日14:19):唐总,那天我不该把家里的事情发到微信,让您认为是工作上的事,让您很生气。唐总,我来东方美4年了,您是我最敬仰的人,我怎么能诋毁您和公司呢?我非常爱东方美,希望您再给我一次留在东方美的机会。并在微信上给您道歉。谢谢唐总!(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