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区市居民4月26日起可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作者:李志强 来源:新华网
2014-04-24 09:38:18

15省区市居民4月26日起可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5省区市居民4月26日起可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

您是否有过这样的尴尬经历?急需申请信用卡,等到银行审核时才发现,有一张信用卡竟然有逾期还款记录;着急申请房贷,却被告知有一个信用不良记录。如果您是上海、湖北或青海的居民,再过两天,这样的尴尬就可以避免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休息称,自4月26日起,上海、湖北、青海三地居民(身份证号前两位分别为31、42、63)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届时,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由目前的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12个省区市扩至15个省份。凡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33、12、65、31、42、63的个人都可以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但身份证号码所属地不在上述15个省份之列,即便现在户籍已经迁移到这15个省份区域内,也暂时无法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效果良好。自2014年3月29日起,分批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试点批次范围将逐步公布。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显示,2013年3月27日起,江苏、四川、重庆(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32、51、50)三个省份成为第一批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的试点省份。2013年10月28日起,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11、37、21、43、45、44)可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014年3月29日起,浙江、天津、新疆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33、12、65)可网查个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是指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记录、公共信息记录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可看到本人最近5年内的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逾期明细,以及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电信欠费记录等详细信息。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试运行期间平台上的所有查询服务均为免费,网站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若在互联网查询中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进行咨询。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12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中国的征信市场已初步形成。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征信机构迅速发展,社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