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法官打保安”续:双方和解 保安已辞职

作者:魏文青 来源:云南网
2014-04-24 10:44:19

在事发半个月后,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兼副庭长黎泰军因停车纠纷殴打保安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被打保安谭明供职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涉事双方已于本月21日达成和解。

据了解,谭明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不日将离开保安公司。此前省高院已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截至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黎泰军向谭明当场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昨日,在昆明阳光果香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昆明中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这名工作人员说,21日14时许,黎泰军在这间办公室内向谭明正式道歉被谭明接受。当日在场人员包括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黎泰军也向两个公司进行当面道歉,两个公司也接受了。

据悉,双方达成了协议,黎泰军支付了谭明的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该工作人员没透露省高院的相关人士是否在场,也未透露赔偿的具体金额。

据知情人称,赔偿的金额应该就是当时物业公司方面所主张的2.5万元,但黎是否也进行书面道歉尚不清楚,记者在小区内也没看到此前物业公司表示将张贴的通报。

昆明中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表示,当日的道歉过程中双方的态度都很好,谭明的合理要求业已得到满足。物业公司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被打保安谭明没再露面同事说他已经辞职

昨日下午,谭明并没出现在阳光果香小区。谭明的一名同事告诉记者,事发后谭明便没继续上班了。“他受了伤,在医院里面住了好多天,回来就一直在家中休养,除非处理这件事,否则不会来小区。”

对于谭明的做法,该同事表示理解:“毕竟遇到了这么大的事情,他还那么小,是我也不会愿意再过来这里。”

记者没能联系到谭明本人。据了解,谭明和此前据称被打的几名保安一样,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由于保安公司的负责人未接受采访,记者尚不知保安公司是否批准了谭明的离职,但谭明的多名同事均表示这应该只是时间问题,在他们看来,这名不满21岁的年轻人今后或许无法再从事保安行业了。

昆明中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谭明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她认为这个结果并不能表达谭明当日所遭受的精神打击。

知情人:被打保安曾主动拒绝调解

4月11日,“法官殴打保安”事件被报道后,省高院通报称将成立由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并对黎泰军先行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昨日,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尚未有结果。

记者依然无法与当事人黎泰军取得联系,黎泰军的岳父吴先生表示,双方和解的事情他并不知情。

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在达成和解之前,谭明曾向相关机构明确表达过不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这名知情人同时表示,保安公司及物业公司均被要求不能向媒体透露更多情况。

说法

律师:调解须双方提交申请方能进行

昆明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文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而调解时,需要涉事双方都申请调解,警方并没有义务必须让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中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交由公安机关继续处理,按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法院的层面,双方则要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两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功则诉讼继续进行,调解成功则可审结案件。

回顾

省高院:调查和处理情况将及时通报

4月10日,一段名为“昆明嚣张业主打得保安跪地求饶”的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视频显示,4月7日晚8时许,一名男子走到小区门岗室按动桌上按钮,室内赶出来的保安阻止后,两人发生争执。一女子跑近对保安比画着,男子狠戳保安前额,在保安蹲身捡帽子时,男子突然上前按住保安头部将其摔倒在地。保安就地坐了几秒,突然向这名男子连续磕头,男子依然不饶,揪住保安衣领将其强行拉离门岗。

据了解,视频中打人男子为云南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兼副庭长黎泰军,有业主说,事发时看到保安被拖着走向保安宿舍,“他挣扎了几下,就看到那个男的反手一个耳光扇了过去,还打了他的肚子”。据了解,这是黎泰军三年里第四次殴打保安。

此事经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云南省高院决定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并对黎泰军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调查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省高院调查组工作人员称,“将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绝不护短,会给关心此事的市民一个交代。”

网友声音

●如果是这名保安打了法官,也能和解吗?

●应把此法官清理出司法体系,以示公平公正,以示法治社会人人平等。

●可以和解的,未达到致人轻伤以上不构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而已,只要受害人愿意和解就可以或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和解仅是当事双方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至于对该名法官的处分,那要等云南高院的处理决定。

——新浪网友

魏文青(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