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贵港4月9日电(记者 罗敏)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今日宣判,被告人胡平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因发生口角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案件发生后,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调查。
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014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公开审理。
2014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当庭提出要上诉。
2014年4月1日上午9点,此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于2014年4月9日上午11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