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离婚案千万财产未付完 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4-04 16:36:57

李阳离婚案千万财产未付完 双方各执一词

李阳

李阳离婚案千万财产未付完 双方各执一词

李金

根据离婚协议,李阳应当给付美国前妻李金(Kim)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李阳说他已全部付清,但李金只认可给了342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李阳已实际履行了732万余元,另一笔争议的540万元售房款需另行解决。

究竟给了多少双方各执一词

李阳与李金因家暴而离婚,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在财产分割方面,二人离婚时曾签订一份《财产履行协议》,约定2013年6月24日前,李阳偿还李金名下一套“爱丁堡房产”所欠贷款,该房产出售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妹妹李宁名下“紫荆豪庭房产”所欠贷款。清偿贷款后,将“紫荆豪庭房产”产权过户至李金名下,折抵900万元。此外再支付李金400万元现金。

因该协议届期未履行完毕,李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阳却称,判决的财产折价款已履行完毕。今年2月13日,法院对李阳的执行异议公开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因李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提出不公开申请,该听证过程未公开。

法院:李阳已付732万余元

“爱丁堡房产”的540万元售房款是否应当折抵执行款?对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履行协议》系双方达成的诉讼外和解协议,并非诉讼中或执行中达成,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爱丁堡房产”依双方申请,在离婚时并未分割,现双方对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直接影响540万元售房款性质及分配规则。该争议不属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双方可另行解决。李阳主张540万元售房款折抵执行款,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李宁向李金汇款390万元是否可视为李阳给的钱?法院指出,李宁出席听证会佐证了受李阳委托向李金还款的事实及款项用途,且李金与李宁无经济纠纷,因此足以认定李宁向李金汇款的390万元为李阳履行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此外,针对李阳主张实际支付金额不止390万元,应为400万元或者更多,因李金未认可,且李阳未举证,经法院调查亦未发现新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李阳已支付款项金额为732万余元。宣判后,李金未表示是否申请复议。晨报记者颜斐

都付清了

依约结清了“爱丁堡房产”剩余贷款82万余元,并委托妹妹李宁代他向李金账户总计支付现金400万元。后李金将该房产以540万元出售。因李金个人原因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导致耽误了协议履行的期限。李金出售“爱丁堡房产”后,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此外,李金申请强制执行后,自己又将260万元缴纳至法院账户。因此, 120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已全部付清。

还没付清

依照协议约定,不论任何原因只要逾期未履行,她都有权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目前,李阳仅给付了342万余元。她说,“爱丁堡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售房所得540万元与李阳无关。李宁汇款390万元与李阳无关,不能视为李阳履行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