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因违法征收10个村庄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及企业用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等4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3年5月,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征收10个村庄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及企业用地,责成有关部门起草征地补偿等方案。同月,万荣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中心与县城周边的北解村、七庄村、西贾村等10个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789.83亩(其中一般耕地4004.78亩)。而上述征收的土地中仅有56亩取得了用地批准。
截至2013年10月,万荣县住建局、交通局建设的9条道路,以及6个企业项目,违法占地共计787.35亩(耕地576.51亩);其余的5002.48亩土地尚未改变土地用途。除征收土地外,城北生态公园还未经批准,平整85.5亩土地(耕地44.49亩),用于建设公园设施。
接到群众举报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1月对此案进行了公开挂牌督办,责令万荣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土地的有关决议纪要等文件,撤销县里面与农民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并将土地退还农民继续耕种。目前,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拆除并复耕土地180亩,没收建筑物构筑物18026平方米,收缴罚款1604.55万元。
此外,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万荣县委书记李尧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耀宗行政记过处分,万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霍俊良、万荣县住建局局长薛峰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