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遭公安局官员强奸 母女数度维权投书媒体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04-02 14:43:12

执着维权引来高层关注

2013年1月20日,陆梅决定带文美去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刑警队队长叫她们第二天把文美穿过的裤子和内衣送去做检查。

第二天,母女俩再次去全州县公安局送交物证,谁知在刑侦大队门口,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当时,楼门口的电动门锁上了,母女俩只好守候在外面,这时,从楼上下来一个身着便装的人,问她们找哪位。

“我女儿第一眼就认出他了,但他当时没认出我女儿。”陆梅说,文美悄悄扯了扯她衣角说,眼前这个男人,就是第一次强奸她的那个人。陆梅问女儿看错没有,女儿很肯定地说,没有看错。

当陆梅告诉办案人员这一惊人发现时,刑警队的人跟她说,没有证据不要乱说。几天后,办案民警叫文美在电脑上指认强暴她的人,文美一眼就认出了时任全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副大队长,即将升任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的吕宏。

在刑警队录证词时,陆梅发现办案人员把她第二次的证词内容改了不少。之前笔录上称吕宏是强奸犯,这次却改成了吕宏是嫖客,感觉民警对吕宏“帮得厉害”,陆梅始终没有在这份笔录上签字。

2013年1月24日,吕宏被全州县公安局处以禁闭。1月29日,吕宏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8日,经桂林市公安局指派,由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

3月1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以吕宏涉嫌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吕宏随后被解除羁押,全州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停职60天处理,桂林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刚刚被抓进去的犯罪嫌疑人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这让陆梅又惊又气。那段时间,关于吕宏家花了大笔钱运作此事的传言也传到了陆梅耳朵里,这让她感到,只有通过媒体公开,让事实大白于天下,才能将施恶之徒绳之于法。

经过多方申诉和求助,2013年3月21日,广西一家媒体以《全州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为题,率先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随后,这条新闻被各大网站持续转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大量网民“围观”。

2013年3月23日,桂林警方公开表示,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对此继续进行专案侦查。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

随后,警方抓获了在逃的两名“中间介绍人”,发现吕宏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在他人组织卖淫过程中具有共同犯罪行为,便重新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3年4月1日下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吕宏作出了实施批捕的决定。

2013年12月5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宏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决吕宏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