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网警"有偿删帖"收取"好处费"70余万 获刑十年

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4-04-02 14:25:16

《海南特区时报》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并收取他人“好处费”,2009年至2012年,魏某宁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宁有期徒刑10年。

“生意”上门财路开

自2007年9月起,魏某宁开始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职为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按照网警支队相关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若网警支队民警发现有需要处置的有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审核信息并报支队领导审核。然后根据市公安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处置要求,由大队领导给当天值班监控民警下达处置指令。

魏某宁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海口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根据规定给“天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都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删帖等处置。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有时称“牛郎织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并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

收受贿赂获刑10年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用其本人和其他两人的银行账户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48.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70.99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日前,龙华区法院以魏某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