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永。
“一尺多长,三、四公分宽的砍刀‘呼’地一声从一名穿着法官服小伙子的身侧划过。小伙子一侧身扑到持刀人的身边,用自己有力的双手一下就扭住了持刀人握刀的右手,并将此人牢牢地制服在地。这时,其他几名法警和法官同时跟上,彻底地制服了那个持刀抗法的人。”这并不是电影里的剧情,而是房山法院执行庭在执行一起案件时,所处理的一起暴力抗法的真实场景。那位空手制服闹事人的小伙子是房山法院执行二庭的执行助理,他的名字叫白建永。
白建永,今年35岁,大学文化,1994年来到房山法院工作,2008年调任法院执行庭任执行助理之前,在窦店法庭任书记员,从事简易案件的审理工作。小伙子聪明、健壮、性格外向,发达的肌肉彰显出年青人特有的干炼与矫健。他配合执行员从事执行工作时间不长,但他好学、肯干,凭借在法庭多年的调解经验,培养出他自己独到的办案风格。对于执行工作,他讲究“不战而屈人之兵”,斗智与说服是他执行案件的首选办法,而强制才是最后手段,和谐执行是他始终奉行的办案理念。
通过办理某施工队申请执行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看法彻底的改变了。双方的官司打了好几年,一审、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又是一审、二审,施工队胜诉后申请执行,要求公司给付施工费40万元。公司认为自己冤枉,在此期间又申请再审,结果又败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又出现了新问题,案件陷入新的困难:公司在第二次一审诉讼期间变更了公司名称,结果一审法院按原名称判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申请执行后,公司称自己的公司名称不是被执行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为此,申请人走上了信访之路,告状信是一封接一封,声称说自己是外地人,法院有地方保护行为,坚持要8万元的双倍利息,并和接待他的执行法官针锋相对,横加指责。更名后的公司则是坚持称案件判决不公,自己不是被执行人,不要说双倍利息,就是案款也一分钱不同意给付。
此时,法院对该案的执行进入焦灼状态,双方当事人都对执行庭的工作采取对立的状态,如何进一步执行,案件没有了方向。承办人将此案逐级汇报,最后上了审委会,审委会经过讨论,最后决定向高院汇报,由高院决定被执行人的主体问题,然后再执行。在此期间,案件变更承办人为白建永。
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细致谈话沟通,被执行人说:“申请人对不起我,我见他一面,我亲自和他谈,如果谈不成,变更后的公司愿意承担40万的给付义务”。一开始申请人听说拿不到钱还要从东北来北京谈一次话,满腹埋怨:“你们法院遛着我玩儿呢,案款执行不回来,我还往里搭车费”。“你要相信法院……”经过白建永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终于在法院执行庭的接待室见面了,但话不投机又吵了起来。白建永开始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背靠背的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申请人切身感受到法官也是真心为他好,同意由变更后的公司给付40万元,每月给付10万,2009年春节前付清,放弃执行利息的请求。
被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的意见,也同意申请人的执行计划。一起按规定程序还要很长时间才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当申请人领到第一笔10万元的案款时,眼眶湿润了:“打了好几年的官司,我终于见到钱了,感谢人民法院,谢谢白法官”。最终案件按协议全部执行完毕。
白建永是位热爱执行工作的干警,从事执行工作之初,他便对执行工作有了全新的理解,他深深地感觉到执行干警的艰辛,理解执行工作的困难,为此,他便有了用文字记录执行工作的想法,自从他自己撰写的第一篇《执行工作之初》之后,便笔耕不辍,《风雨执行路——执行随笔》一篇篇文章便不断见诸于中国法院网。一年来,他所撰写的文章数量已达103篇,跃居北京高院博客群首页,被博客网管评为“博客之星”。在博客中,白建永把自己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对执行工作的感悟、体会以及办案方法、心得向社会做出宣传。自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深深地理解到,执行程序的启动,是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随着开庭、审理、宣判等诉讼程序的不断推进,当事人的所有希望都集中到执行这一最后环节,这个环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一次最严峻的检验。在他所参与执行的一起起案件中,他深深地感触到胜诉当事人对实现自己权益的期盼、体会到困难申请人的无助,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那些真正困难的被执行人的无奈,还有就是故意拖债不还,背信弃义的被执行人丑陋的行径。
在一篇博客中,他这样写到:“我为自己是一名执行干警感到无比的光荣,我通过自己的付出为申请人讨回一个实际的公道而感到欣慰。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时激动的眼泪和不停的感谢,驱散了我奔波执行的所有劳累,我将在这条执行路上继续风雨兼程。”